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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

【资讯中心】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全105项)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一)

申报项目预览

申报地海关;进出境关别;备案号;征免性质;许可证号;件数;毛重;净重;成交方式。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二)

申报项目预览

运费标记;运费/率;运费币制;保险费标记;保险费/率;保险费币制;杂费标记;杂费/率;杂费币制。

 

【政策法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政策法规】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1日至12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4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4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4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五、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六、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信用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自20184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21

【政策法规】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政策法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政策法规】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大政策成效,结合前期政策实施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二、政策适用范围 

 (一)启运港。 

 启运港为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云池港、岳阳市城陵矶港、武汉市阳逻港、九江市城西港、芜湖市朱家桥港、南京市龙潭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青岛市前湾港。 

 (二)离境港。 

 离境港为上海市外高桥港区、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 

 (三)经停港。 

 承运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的船舶,可经停南京市龙潭港、武汉市阳逻港、苏州市太仓港加装货物,但不得经停除上述港口以外的其他港口或在上述港口卸载货物。 

 从经停港加装的货物,需为已报关出口、经由上述第(二)项规定的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 

 (四)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 

 运输企业为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并且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的航运企业。 

 运输工具为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要求的船舶。 

 税务总局定期向海关总署传送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海关总署根据上述纳税信用等级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 

 (五)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 

 海关总署定期向税务总局传送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名单。企业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税务总局根据上述名单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 

 三、主要流程 

 (一)启运地海关依出口企业申请,对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以经停港作为货物启运港的,经停地海关依出口企业申请,对从经停港加装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 

 (二)海关总署按日将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加启运港退税标识)通过电子口岸传输给税务总局。 

 (三)出口企业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出口企业首次申请办理退税前,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 

 (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信息、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和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出口企业在申请退税时,上述信息显示其不符合启运港退税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办理退税。 

 (五)启运港启运以及经停港加装的出口货物自离境港实际离境后,海关总署按日将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按日将已退税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反馈海关总署。 

 (六)货物如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启运地或经停地海关应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由海关总署向税务总局提供相关电子数据。上述不再出口货物如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企业应补缴税款,并向启运地或经停地海关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货物已补税证明。 

 对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但自启运日起超过2个月仍未办理结关核销手续的货物,除因不可抗力或属于上述第(六)项情形且出口企业已补缴税款外,视为未实际出口,税务机关应追缴已退税款,不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七)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核销或调整已退税额。 

 四、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可在本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启运港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 

 五、各地海关和国税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互通企业守法诚信信息和货物异常出运情况。财政、海关和国税部门要密切跟踪启运港退税政策运行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政司)、海关总署(监管司)和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对启运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加启运港退税标识)、正常结关核销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以及已退税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实现按日电子化传输前,启运港出口退税仍按现行纸质报关单签发流程办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月8日

 

【政策法规】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B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有关退税率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2018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地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11日

 

 

【政策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中的“各地地税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8日

【政策法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政策法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联合下发《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行业资讯】国务院常务会议解读: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 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4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的政策措施,将进一步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外贸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外贸强则产业强,产业强则经济强。外贸事关全国数十万家企业的生存发展,直接或间接创造上亿就业岗位,在我国经济新旧动力转换接续的关键期,“出口马车”仍需发力。

    今年一季度,我国出口月度增速出现剧烈波动,3月份中国出口同比增速明显改善。海关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月度出口增速分别为-6.6%、-20.6%和18.7%。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刘英奎表示,目前我国外贸正处于调整转型关键期,部分传统产业产能向外转移,新的外贸增长点还在加快培育。

    会议提出了五方面的政策措施来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要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增加短期出口信保规模,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说,“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着力推动对外贸易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从大进大出转向优进优出。“优进”就是要从我国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根据国情,有选择地进口紧缺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以及部分资源和原产品。

    “积极的进口政策”是会议提到的另一项政策措施,将重点支持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此外,会议确定要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

    加工贸易也是会议关注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我国的劳动力、土地、融资、环保等生产综合成本持续上升,欧、美、日等发达市场实施再工业化战略,部分中高端制造业在向发达国家回流。同时,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加快了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我国的出口受到双重挤压。截至3月份,我国加工贸易进口出口分别连续16个月和13个月下降。

    会议提出,要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施支持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政策。鼓励中西部到东部招商引资,对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

    会议确定,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行业资讯】嘉晟“互联网+外贸综合服务”助推外贸企业供给侧改革

    2015年11月起,中国的政经语境中刮起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风。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已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等多个场合频频提及。

    不可否认,目前,中国的供需关系正面临着不可忽视的结构性失衡,“供需错位”已成为阻碍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最大路障:一方面,过剩产能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转型的一大包袱;另一方面,中国的供给体系,总体上是中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因此,强调供给侧改革,就是要从生产、供给端入手,调整供给结构,为真正启动内需,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寻求新的路径。

    所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3月17日表示,在对全国20个省市进行的外贸形势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2016年的外贸形势总体上比2015年更加复杂严峻,2015年存在的困难不仅没有减少,甚至有加重的趋势。

    由于中小型出口企业自身规模小,信息不对称,承担风险的能力差,同时还面临着自身市场开拓能力不足,人才短缺,核心竞争力不足,科技水平跟不上,融资困难等问题,很容易成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

在外贸形势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如何做到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努力克服外部环境变化的不利影响,更好地帮助生产型外贸企业妥善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共渡难关?推进外贸企业的供给侧改革,无疑是一剂良方。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嘉晟始终坚持探索与创新,依托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把近3000家生产型企业连接在一起,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经营成本,全力打造的互联网+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有力地推动了外贸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嘉晟通过管理提升和要素升级培育新动力,推动外贸供给侧改革,主要举措有:

一、创新模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为了促进外向型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嘉晟集团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了“三通四宝一平台”,构建了“互联网+外贸综合服务”的生态圈,搭建了政府、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服务生态体系,使政府政策得到有效推行,并把银行、税务、信保等服务内容有效传导到企业,解决了外贸企业通关难、融资难、退税难等问题,帮助外贸企业规避经营风险,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二、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提升服务效率。

嘉晟集团投资3000多万,倾力打造了“互联网+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线为外贸企业提供信息、数据、金融、通关、物流、退税、外汇等所有外贸交易所需的进出口环节服务,实现外贸单证的标准化和外贸过程的可视化。在线服务、信息查询等功能,提高了供应链流程各环节信息的信息对称,让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都能共享采购、制造、物流、通关、支付等信息,加强了供应链伙伴间的信息交流与协作,从而使整个供应链流程更为顺畅。

    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项目,嘉晟自主研发的嘉易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一站式服务,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物流(通关、商检、运输、仓储)和资金流(外汇结算、人民币结算、贸易融资等)和信息流等外贸综合服务。嘉通关报关辅助平台通过与厦门海关电子口岸数据的实时对接,实时反馈通关状态与数据,让办公室报关成为可能。

三、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助推外贸企业发展。

为解决外贸企业的融资难题,嘉晟集团通过真实的交易数据和系统化数据分析,研发了个性化、定制化、标准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打造了备货宝、押汇宝、质押宝、信用宝四个金融产品,为生产型企业提供融资。集中采购原材料、预付货款、货物质押等方式,有效减少了生产制造企业的原材料供应资金占用,压缩了应收款的周期,加速了资金的流动。 

四、培养专业型人才,提供有温度的贴心服务。

嘉晟通过管理创新,培育了一支单证、退税、结算、会计、物流、保险、法务、营销等方向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全链条的专业化服务,规避外贸企业外贸操作人才短缺和经验不足带来的业务风险,降本增效。人才资本的压缩,有助于外贸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突破瓶颈,做强品牌,实现了中长期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嘉晟 “大爱、创新”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培养了一批有情怀的嘉人,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真正做到用心提供有温度的服务。

五、科学管理,提供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

嘉晟通过科学管理,运用先进的技术和供应链管理理念,专业整合各环节资源,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合一的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帮助中小外贸企业实现订单的合理整合、长短对接、科学打包、优化配置,此外,嘉晟还提供订单处理、流程设计、生产管控等进出口服务,使供应链网络上的所有参与者更加专业,从而让供应链链条上的每一位参与者凝心聚力,共同凝聚成为一条最具竞争力的供应链。

    在供给侧改革的浪潮中,嘉晟通过上述的系列举措,为外向型企业提供了一站式的服务,降低企业成本,规避经营风险,提高效率,提升竞争力,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在信息化、技术革新、人力资本、资金等方面遇到的瓶颈与困难,助力外贸企业在供给侧改革的浪潮中,迎来又一春。

【行业资讯】【搜寻两会•聚焦嘉晟】嘉晟之“工匠精神”

【政府工作报告】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努力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解读】

   “米粒正在电饭煲里吸水、膨胀,一粒一粒逐渐变得香软甘糯、颗粒晶莹,包裹它们的除了水汽和温度,还有一颗匠人之心。”

什么是“工匠精神”?

“工匠精神”是指工匠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一种精神理念。

“工匠精神”的精神内涵是什么?

精益求精:注重细节,追求完美和极致,反复改进,把99%提高到99.99%。

严谨,一丝不苟:不投机取巧,对产品采取严格的检测标准。

耐心,专注,坚持:不断提升,无论是使用材料、设计还是流程,不断完善。

专业,敬业:打造本行业最优质的产品。

我们为什么需要“工匠精神”?

工匠精神蕴含在各个国家的各行各业当中。西门子、奔驰、博世……都是在德国拥有百年历史的工业家族。这些“百年老店”的成功有着共同的特质,正如宝马车间场景所展现的,他们对每件产品、每道工序都凝神聚力、精益求精,其折射出的是现代化大生产时代的“工匠精神”。

“工匠精神”在企业家层面,可以认为是企业家精神。

第一,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内核。企业家从创新中寻找新的商业机会,在获得创新红利之后,继续投入、促进创新,形成良性循环。

第二,敬业是企业家精神的动力。企业家全身心投入到企业中的不竭动力,才能够把创新当作自己的使命,才能使企业拥有竞争力。

第三,执著是企业家精神的底色。在经济处于低谷时,其他人也许选择退出,唯有企业家不会退出。

“工匠精神”落在个人层面,就是一种认真精神、敬业精神。树立起对职业敬畏、对工作执着、对产品负责的态度,极度注重细节,不断追求完美和极致,给客户无可挑剔的体验。 

“工匠精神”有什么时代意义?

 “工匠精神”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让人耳目一新,有媒体将其列入“十大新词”予以解读。古语云:“玉不琢,不成器”。“工匠精神”不仅体现了对产品精心打造、精工制作的理念和追求,更是要不断吸收最前沿的技术,创造出新成果。

在互联网时代下,制造业的社会地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但正如《中国制造2025》所指出的,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要实现《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从“制造大国”变为“制造强国”、从“中国制造”转向“中国智造”,尤其需要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

【我们想说】

从去年“国人到日本疯抢马桶盖”到今年“圆珠笔上的‘圆珠’都需要进口”事件,让我们再一度看到了中国制造业与先进制造业之间的差距,同时也看了潜在的巨大市场。 “工匠精神”折射着时代的变化与追求,代表着接下来中国的气场,坚定、踏实、精益求精。

“工匠精神”与 嘉晟

溯寻着供给侧改革,“工匠精神”正无声无息地融入每一行每一业。作为外向型生产企业的嘉晟客户群,正致力于走出去,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学习行业领先者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加强团队培育,调节生产模式和产业思维,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转而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不断改善产品性能与品质,做精、做细、做强,满足消费者的更高要求。

作为互联网+外贸综合管理服务企业,19年来,嘉晟专注于提供供应链综合管理服务,不断丰富与延伸供应链服务链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展会,通关,物流,金融,退税,清关,信保等),帮助客户提升外贸综合竞争力,让客户心无旁骛的开拓市场,研发新产品。专著、专业、精益求精,嘉晟以打造互联网+绿色供应链服务链条为己任,聚力前行。

“工匠精神”与“嘉人”

“工匠精神”建立的根基,来自于对岗位的奉献和热忱。每一位嘉晟人都专注于自身的岗位,专注于提供有温度的服务,脚踏实地专注于“匠气”的打造。每一位嘉晟人“立体的爱”才能与客户产生“感情链接、心灵互动、价值分享”,每一位嘉人都是嘉晟品牌形象树立的窗口,嘉晟平台的打造离不开每一位嘉晟人的“匠气”。

“工匠精神”是精益求精,追求完美,是对事业的执着,更是对职业的敬畏。大国工匠,匠心筑梦,匠心筑嘉,只有培育和坚守“工匠精神”,才能让“制、智、质”成为靓丽的中国名片,让“精、专、暖”成为嘉晟精神!

【贸易资讯】李克强谈外贸:2016年多举措遏制进出口下滑

        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面对外需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要多措并举,遏制进出口下滑势头。

  李克强指出,2016年要促进外贸创新发展。一要加快落实和完善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二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三要优化贸易结构。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发展文化对外贸易。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四要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五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紧缺能源原材料进口。

  另外,李克强强调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继续放宽投资准入,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内陆和沿边开放模式,打造新的外向型产业集群,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对于未来,李克强表示,中国将营造更加公平、更为透明、更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成为富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热土。